各县(区)科技主管部门,有关单位:
为引导和推动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高质量发展,打造“双创”升级版,不断提升孵化服务能力和水平,为科技型创业企业成长营造良好环境,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,根据《关于印发<惠州市科学技术局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管理办法>的通知》(惠市科字〔2019〕116号)(以下简称《管理办法》)规定,我局现组织开展2020年惠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(含培育单位)认定工作,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各申报单位请认真对照《管理办法》有关市级孵化器和市级孵化器培育单位认定条件,按照惠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(综合性)认定申请书(附件2)、惠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(专业性)认定申请书(附件3)或者惠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培育单位认定申请书(附件4)要求提交申报材料。
二、各县(区)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应高度重视,加大宣传力度,积极发动符合要求的孵化器申报,同时加强对申报材料的指导和审核,提高质量。
三、申报单位须于2020年3月27日前将纸质材料(一式两份)和电子版材料报送至县(区)科技行政主管部门。县(区)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单位申请材料进行现场勘验,审核原件后,于2020年4月3日前择优将推荐材料(一式一份)报送至市科技局高新科。推荐材料包括:推荐函、申报单位纸质申报材料以及电子版材料。
四、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、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。对在申报和评审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、徇私舞弊等行为的,将取消其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(培育单位)资格,并追究当事人相关责任。
联系人和电话:李煜 梁培州,2808179
邮箱:203246479@qq.com
地址:惠州市江北三新北路31号惠州市科学技术局10楼1009室,邮编:516003。
附件:
1.关于印发《惠州市科学技术局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管理办法》的通知(惠市科字〔2019〕116号).pdf
2.惠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(综合性)认定申请书.doc
3.惠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(专业性)认定申请书.doc
4.惠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培育单位认定申请书.doc
惠州市科学技术局
2020年3月9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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